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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资资深炒股 她87套房,全被查封

    发布日期:2024-10-15 22:58    点击次数:140

    配资资深炒股 她87套房,全被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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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通知!合肥李梅被查封的87套法拍房上拍了。”8月24日,这样一则消息在房屋中介的群里引发关注。

    上述87套房屋被挂在京东司法拍卖平台,目前处于“预告中”状态,将于9月29日10点正式开拍。

    据潇湘晨报报道,长沙一名法拍房中介彭先生表示,这批房子是8月24日被统一挂上网的,“因为刚挂上去,暂时还没有人来问。都挂在京东上面,87套房,5个小区。半山壹号吉联苑20套(毛坯),辉煌国际城15套(毛坯),富兴嘉城30套(部分带出租装修),才子嘉都7套(毛坯),中航城15套(毛坯)。”

    彭先生认为,起拍价都是市场价,没有价格优势。“外地法院处置,房源众多,大概率不会组织统一看样,可提前自行上小区研究。”

    公开的执行裁定书里,公开了87套房产的详情。拍品所有人为李某。目前,上述待拍房屋,首页附上了房屋实拍视频。

    京东司法拍卖页面显示——

    天心区富兴嘉城有30个拍品,起拍价在78万余元至83万余元之间;

    雨花区才子嘉都7个拍品,起拍价格在74万余元至78万余元;

    芙蓉区辉煌城15个拍品,起拍价格在92万余元至121万余元;

    雨花区中航城15个拍品,起拍价在64万余元至68万余元;

    雨花区半山壹号20个拍品,起拍价在102万余元至133万余元。

    拍卖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待拍卖房屋多为毛坯。

    早在3月14日,有网络消息称合肥女子李梅名下位于长沙的87套住宅被查封,曾引发热议。视频截图显示,房屋门口贴有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封条以及查封、拍卖(变卖)财产、限期搬离公告。

    图 / 潇湘晨报

    公告显示,合肥中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凌正犯集资诈骗罪及李梅等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事裁判涉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违法所得及责令退赔执行一案中,鉴于被执行人凌正、李梅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查,公安机关及合肥中院对被执行人李梅名下位于长沙市的87房产进行预查封,并且附上了87套房产一览表。

    李梅到底是什么人?

    据湖南日报2019年报道,2016年下半年起,大量合肥投资客进入长沙,那个时候不限购,这个现象一直持续到2018年长沙出台史上最严的“6·25”房产新政。

    合肥警方的一则通报显示,大志集团非法集资案的两名主犯应该算得上是“合肥炒房团”的炒家——两人名下长沙房产87套、合肥房产90套被查封。

    据2018年11月7日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官方微博通报,大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控人凌某、李某房产177套被查封,其中长沙房产87套,面积共计8550.57平方米;合肥房产90套,面积共计35507.37平方米。

    天眼查显示,大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最大股东是凌正。凌正的合作伙伴中有李梅的名字,二人在多家公司中存在合作。

    在凌正任法定代表人及高管的安徽大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梅是最大股东,持股80%。

    2月4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官网上发布了关于凌正犯集资诈骗罪、李梅等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大志”案)案款发放的公告,将对已归集的涉案资金进行首次发放。

    高度警惕:司法拍卖房屋四大“雷区”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发布消息称,检察办案发现,当前个别司法拍卖房屋活动存在“雷区”,需要高度警惕并提前做好防范。

    一、竞买人恶意串通、低价竞买破坏司法拍卖秩序。有的竞买人为以较低价格竞得拍卖房屋,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产权人或其他竞买人的利益。

    二、被执行人虚构租赁关系妨碍拍卖以逃避债务。近年来,有的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阻碍执行,利用“买卖不破租赁”制度,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倒签合同、混合打款、虚假诉讼等手段,捏造虚假租赁关系,约定较长的租赁期限并提前收取租金,阻碍房屋拍卖的正常进行。

    三、税费数额不明确易引发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

    实践中,有的法院在拍卖时事先提醒“一切税费由买受人承担”,有的则标注“过户涉及的相关税费,请各竞买人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有的竞买人拍卖前未详细了解涉案房屋税费及负担情况,拍卖后面对超出预期的税费又心生悔意,导致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四、涉案房屋腾退难影响买受人使用。201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拍卖财产为不动产且被执行人或他人无权占用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负责腾退,不得在公示信息中载明“不负责腾退交付”等信息。2021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执行权制约机制加强执行监督的意见》,重申该要求。

    但司法实践中,法院依法依规腾退房屋面临许多难题,有时竞买人不得不延期收房。

    结合监督办案配资资深炒股,检察机关提示:参与竞买司法拍卖房屋时,应事先了解相关流程和手续,详读公示信息,全面知悉房屋存在的各类风险,在理性预算、知悉风险、了解规则的前提下参加竞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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